投标邀请
日 期:2017年7月27日
项目名称: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设备采购项目—阀门电动执行机构
受招标人的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17年7月27日发布招标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概况:详见第八章。
1.2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自筹
2. 招标内容
2.1 项目实施地点: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三道坝镇神华新疆工厂
2.2 招标产品列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阀门电动执行机构 |
8台 |
电动闸执行机构、附件,满足现场环境温度的(-39.2℃~43.7℃)要求。(除液晶屏外) |
详见技术附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
1) *如果投标人按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出具的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独家授权(参考格式见附件);
2)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须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标人2013年-2015年的审计报告(报告中的财务表格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所提供审计报告中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得低于本次投标金额的三倍;
3) *本次投标产品在2012年-2016年销售业绩应不少于10台,投标文件中应提供销售合同相关内容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资料。销售合同相关内容应包括所供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户名称、合同签订的时间及签字页等;
4)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应证明并盖公章;
5) △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 *国际招标有关主管部门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公布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驳回投诉、不良投诉累计达到2次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到达3次及以上的,投标人无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资料表。
3.3 未在登记并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领购
4.1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7年7月27日上午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7年8月3日下午16:30
4.3 招标文件领购地点:(
4.4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人民币500元(人民币伍佰元整)或85美元(美元捌拾伍元整)(美元只接受电汇形式),售后不退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QQ:3341814128
邮箱:[email prot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