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漳州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场地平整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漳州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场地平整工程经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17〕18号文件批准采用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漳州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场地平整工程经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17〕18号文件批准采用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造价约为345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漳州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场地平整工程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其中场地平整、开挖土方、凿岩、回填土方等工作工期为45天(场地平整标高﹢63m,压实系数要求≥0.9);护坡、截洪沟工期为60天;本工程开工时间暂定为2017年7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正式通知为准)。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以及闽建筑函〔2015〕6号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
3.5. 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福建省内施工企业不要求提供)。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若投标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需于截标前提供相关证件到人民检察院查询并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在确定中标人时,招标人按规定向人民检查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按规定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7日08时30分至2017年7月31日17时30分通过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