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热力有限公司山东路热力管线建设项目安装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7-08-06073
华能日照热力有限公司山东路热力管线建设项目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山东路(北京路至艳阳路)段热力管线建设项目,接自#2线,东起北京路,西至艳阳路,敷设长度约3900×2米,管径为DN1000,供热介质为高温水。管网直埋敷设,管网工作管采用钢管,管道采用耐高温聚氨酯保温,外护高密度聚乙烯套管。
1.2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供热管网预制保温管道及管件(弯头、三通、阀门及补偿器)焊接及固定墩锚固环、过河钢支架的制作、安装以及管道试压等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安装内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的不良记录;
(6)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允许分包。
2.1.5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6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2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2.2.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压力管道GB2(2)资质证;
2.2.3 投标人近5年内须至少具有2项管径不小于DN1000无补偿供热管道的施工业绩;投标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原件、发票原件现场备查,并注明业主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8月12日9:00起至2017年8月16日17:00止,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 传真:010-51957412
本项目仅供会员查看购买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