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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规划展示暨文化艺术中心、市民中心装饰装修工程文化馆标段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title> <meta name="keywords" co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大足区规划展示暨文化艺术中心、市民中心装饰装修工程文化馆标段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2017-08-11 招标编号: 开标
大足区规划展示暨文化艺术中心、市民中心装饰装修工程文化馆标段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
2017-08-11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2017-09-06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9055万元
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属的文化馆标段以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大足区海棠新城文化路南侧,东临市民中心,南接龙景路。
2.2 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文化馆室内装修装饰面积约为12849.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系按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和招标人最终所审核确认的文化馆室内装修装饰施工设计图纸的各项建设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各相关区域装修装饰的功能配置要求、材料(设施、设备)品质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工艺要求等]完成该文化馆所涉及的各项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之配套的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含:建筑智能化工程)、末端暖通空调工程、末端消防设施工程、部分非承重墙的改造(若存在此类情形)等其他相关配套工程。该文化馆标段投资估算的工程费用约为9055.00万元(包含:装修装饰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与投资规模均以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批复为准。
2.3 项目各具体节点工作的计划工期要求如下: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阶段的各项设计工作(含:投资估算);
(2)方案设计成果资料经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及招标人审核确认后1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阶段的各项设计工作(含:初步设计概算);
(3)初步设计成果资料经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及招标人审核确认后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各项设计工作;
(4)施工工期:2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范围:以“交钥匙”方式完成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所涉及的设计、材料(设施、设备)物资采购、施工建造、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移交、缺陷责任修复以及工程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现行设计规范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按照招标人与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直至满足送审合格的要求;提供该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相应设计服务工作。
(2)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物资的采购供应[若存在甲供材料(设施、设备)物资的,则除甲供材料(设施、设备)物资以外]、物流运输、装卸与吊装、仓储保管、检测试验、安装调试等工作。
(3)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项目实体资产的施工建造工作,主要包括:各项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之配套的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含:建筑智能化工程)、末端暖通空调工程、末端消防设施工程、部分非承重墙的改造(若存在此类情形)等其他相关配套工程。
(4)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完善自身应当具备的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报建、审批、审查、审核、核准、备案、证照办理等)以外,还应当积极协助招标人办理完善该项目建设实施所涉及的其他各项基本建设手续。
特别说明:(1)根据招标人内部相关管理规定,应当由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或成品(例如:办公家具、电脑、显示器材等)不包含在本次招标所涉及的物资采购范围内,但设计部分的工作范围应涵盖此部分内容。
(2)将该部分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或成品(例如:办公家具、电脑、显示器材等)纳入设计工作范围的目的是更好地优化用户的末端使用体验,以期实现末端各办公陈设的平面布置关系能与末端电源系统、弱电系统、空调出风系统的位置关系科学合理匹配。
各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并不需要提交该部分办公陈设的平面布置图,待中标后,在其后续深化设计、打磨作品的过程中,结合各用户的使用要求再行提交该部分办公陈设的平面布置图即可。
(3)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文化馆中所有电影院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业绩、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须具备下列第一类资质条件或者第二类资质条件:
第一类资质条件(注:须同时满足):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第二类资质条件(注:须同时满足):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重庆市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还应满足《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7]19号)与《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22号)的相关规定,取得有效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或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已完成入渝信息报送工作并已被纳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与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或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已完成入渝信息报送工作并已被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
3.3 此次招标人负责实施“大足区规划展示暨文化艺术中心、市民中心装饰装修工程”所属的文化馆标段、图书馆标段、青少年活动中心标段、市民中心标段等四个标段的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各潜在投标人只能对上述四个标段当中的某一个标段予以投标,若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则其所投的各标段均将按无效投标予以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未曾在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联系人:李杨   手机:13683233285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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