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范围:洛阳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园区项目机组性能试验
2、资格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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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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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具有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电力工程调试单位能力资格等级证书(电源工程类甲级及以上),具有固定的满足企业管理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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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及ISO14000体系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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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近三年至少具有两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口炉排炉,处理能力均不低于1000t/d),或三个300MW及以上(含)机组火电项目的系统机组性能试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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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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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招标人要求的有关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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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质量认证证书、资质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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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提供性能试验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本性能试验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性能试验人员简历及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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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性能试验工作所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规范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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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供其财务状况,包括上一年的主要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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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
3、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可在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4、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可自2017年 8 月 11日起- 2017年 8月 16日投标截止时间止,每日(节假日除外) 9 :00-11:30,13:30至16:30止(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5、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8月 3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恕不接收迟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
6、本次招标定2017年8月 31日上午9:00上午10:00(北京时间)进行公开标。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并携带出席人的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整 ,如需邮购另加邮资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