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热电有限公司#4凉水塔人字柱及筒体外壁防腐项目招标公告
2017-08-15
招标编号:HNZB2017-08-06085
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4凉水塔人字柱及筒体外壁防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4凉水塔于1998年10月投产运行,凉水塔冷却面积3500平方米,筒体为双曲线型,标高90米。#4凉水塔筒体及“人”字柱防腐层裂纹、脱落严重,部分钢筋裸露腐蚀,强度降低。本次工程对水塔筒体部分外壁(环向施工)和全部“人”字柱进行防腐处理,防腐面积9000平方米,其中筒体8230平方米,“人”字柱770平方米。
1.2招标范围:
水塔筒体部分外壁(环向施工)和全部“人”字柱进行防腐处理,防腐面积9000平方米,其中筒体8230平方米,“人”字柱770平方米。本标段投标方负责提供防腐所需所有材料,投标方负责防腐施工。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的不良记录;
(6)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2.1.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2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2.2.1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2.2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2.2.3 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2.4 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类似本工程施工业绩或钢筋混泥土构筑物防腐业绩不少于5个。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8月16日9:00起至2017年8月21日17:00止,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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