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海宜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自装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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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金额、交货期
1.项目名称:珠海市海宜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自装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采购1辆5吨自装卸式垃圾车和1辆3吨自装卸式垃圾车,详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3.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伍万元整(¥850,000.00)。报价超出上述限价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4.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5个日历天内交货。
注: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注册、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为所投车辆制造商或其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车辆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可追溯至制造商或其国内分支机构的货物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包括经销或代理或投标授权文件,对投标人开具的经销或代理或授权文件原件携带至评标现场供评委核对,经销或代理或投标授权文件如非中文的,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制造商参加投标的,其经销商(或代理商)不允许参加投标,否则经销商(或代理商)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近3年以来(截止至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围标串标、骗取中标、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和履约期间严重违约行为(要求提供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需主动填报近三年内是否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家或以上投标人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均作无效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 4 月 11 日~ 4 月 17 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