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2018年煤炭采样机系统性能鉴定试验项目(项目编号:CSIEZC180104233)已经批准采购,项目业主(采购人)为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网上询价。
2. 项目概况:
项目类型及实施背景:
1.1 依据DL/T 747—2010 《发电用煤机械采制样装置性能验收导则》第5条,机械采制样装置验收方法,第5.3条整机验收,第5.3.5条机械采制样装置整机综合性能检验,第5.3.5.5整机综合性能验收检验结果有效期一般为2年,如在此期间更换主要部件或对设备有关综合性能产生怀疑时,应重新检验;
1.2 为了充分检验自动采样机在采取样过程中,所采取的分段样品达到煤炭机械化采样的标准,本次采取样装置性能试验的目的是评判系统中的采样部分所采集样品是否具有代表性,总精密度是否达到国标要求,制样精密度是否达到国标要求,该装置的整套系统是否有实质性偏倚,全水分损失是否符合要求的一项试验;
1.3 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检验时间间隔为两年,按照检验标准规定,2018年7月将进行再次检验,以检测采样机在采样过程中采样数据的准确性。
工作范围: 详见第五章 采购人要求。
计划工期:2018年7月份进行10天内完成。(具体时间甲方提前通知)
付款方式:本项目为总价合同,乙方出具试验报告及鉴定证书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符合现行税法规定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按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全部合同款。
项目
3.承包商的资格要求
3.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需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该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包含煤样试验相关内容(需附证书及资质证书认定附表复印件);
3.3业绩要求:提供2015年至今具有一个及以上煤炭采样机系统性能鉴定业绩。(附以下附件为准:1)合同复印件;2)对应项目的结算发票复印件)。
3.4本项目不接公章)到我公司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没有注册登记或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在电力招标采购网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在购买询价文件时(或之前)携带上述证照原件来办理证照审核,否则,将无法参与我公司询价业务,造成的后果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网上提交
提交网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email protected]s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