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石子煤销售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本次招标内容具体如下: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1 |
2018年石子煤销售项目 |
芜湖发电2018年石子煤销售: 2.1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燃煤机组磨煤机石子煤,其参数如下:发热量660-1000大卡/公斤,灰份75-80%,固定碳1.5-2%,挥发份18%左右(仅供参考)。 2.2年产量:约6000吨左右(实际产出根据煤种和发电生产情况而定,仅供参考)。 2.3合同授予时间:2018年7月-2019年7月。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3.2.应具有履行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服务项目的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完成服务项目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
3.3.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3.4.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查询为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状况证明文件,需提供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开具的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或不存在任何诉讼情况的声明函。)
3.5.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专项资格条件:
3.7.投标人需具有近5年至少1个石子煤综合利用的业绩证明和资质文件,要求出具符合环保要求的使用单位的用途、用量说明(包括销售合同、使用单位收货单、利用证明等资料原件),严禁配煤用;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合同的复印件(封面、主要内容、技术协议、签字页等),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凭报名单位往以下账户的转账或银行电汇凭证扫描件发至邮箱,经确认后获取招标文件,邮件中标明参加项目的名称并留下联系方式。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2 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联系方式:
2018年6月19日-6月25日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6:3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11日9:30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招标公告查询以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