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主题:
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液氨采购项目
招 标 人 :
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CWEME-1810-LJ087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所属地区:
黑龙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现对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液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1、招标项目: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液氨采购项目
2、工程规模:2×350MW,2×600MW。
3、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
4、招标范围: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液氨采购项目,预估量 3500 吨。详细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5、交货期:2018 年-2019 年(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本标段允许经销商、代理商和生产商投标,承担运输的单位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化学危险物品准运证》。
用于本项目的 运输车辆具备:①机动车辆行驶证;②《道路运输证》;③移
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用于本项目的驾驶员具备:驾驶员驾驶证及《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用于本项目押运员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经销商、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本标段标的物的经营许可资质,营业范围包含标的物的经营。代理商还须具有生产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经销商还须具有和生产商关联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合作框架协议)或具有相应经销能力、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近年的供货业绩)。生产商和其相关联的经销商以及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做废标处理。生产商、经销商所关联的生产商、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商还应满足如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近三年同类产品的供货合同不少于三份(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间:2018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6 日 17:00
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11 月 6 日 10 时 00 分(如有变化, 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