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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10-30     浏览:5    
核心提示: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招标公告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
 
2.2实施地点: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3招标范围: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
 
2.4资金来源:自筹
 
2.5销 售 期:2018年11月15日-2019年11月14日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登记的合法经营组织,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要求营业执照须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并在粉煤灰、灰渣、石膏排放和运输方面具有专业技术、运输设备、安全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且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2.投标人须具备专业粉煤灰运输、储存、人员管理(足够的生产人员)、充足的资金能力。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安全管理超过3年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文件)。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投标人的装卸及运输人员素质满足工作要求,具备工作经验和技能,各专业工种人员资质与技能符合规定;需保证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状况良好,车辆不得有破损情况,满足现场施工需要。需提供完整的设备车辆名称、型号、吨位、使用年限,各种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3.6.未有华能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8.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9.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公司的不良记录。
 
3.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2.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3.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4.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0月30日9:00起至2018年11月05日16:00止,登陆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类似业绩合同等资格要求中的其他内容;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从2018年10月30日9:00起至2018年11月06日16:00止可购买招标文件
 
4.5.2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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