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氢氧化钠招标-2023年9月环境公司再生催化剂生产项目招标人为大唐南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江苏)环保装备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淮安市
2.2建设规模:年产10000吨再生催化剂生产项目和年产19000吨再生催化剂生产项目
2.3物质名称:氢氧化钠
2.4招标编号:CWE
2.5数量:本项目年预估用量2000吨,其中南京环保预计采购量1000吨/年,江苏装备预计采购量为1000吨/年,实际结算根据供货量进行。
2.6技术规格:
1)外观和性状:无色透明、稠状液体,有强碱性、腐蚀性。
2)主要化学指标应满足《高纯氢氧化钠(GB/T11199-2006)》中HL-II规格优等品标准要
求,具体指标如下:
| 项目 | 一等品 |
| 氢氧化钠(以NaOH计),ω/% | 32.0±1 |
| 碳酸钠(以Na2CO3计),ω/% | ≤0.04 |
| 氯化钠(以NaCl计),ω/% | ≤0.004 |
| 三氧化二铁(以Fe2O3计),ω/% | ≤0.0003 |
| 二氧化硅(以SiO2计),ω/% | ≤0.0015 |
| 氯酸钠(以NaClO3计),ω/% | ≤0.001 |
| 硫酸钠(以Na2SO4计),ω/% | ≤0.001 |
| 三氧化二铝(以Al2O3计),ω/% | ≤0.0004 |
| 氧化钙(以CaO计),ω/% | ≤0.0001 |
2.8交货期:本次招标合同有效期至2025年1月11日,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到货。
2.9其他:详见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3.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近3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3)近3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4)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4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业绩要求:
3.4.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需包含氢氧化钠溶液);
3.4.2投标人需提供5年(2018年9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内化工类产品供货业绩不少于2个,提供合同首页、签字页、供货页等证明文件。
3.5.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的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8.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8.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8.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8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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