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山西灵石启光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工程地点: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段纯镇志家庄村
建设规模:2×350MW低热值发电机组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序号 |
招标编号 |
招标名称 |
1. |
STC17B038 |
供热锅炉(燃气)系统设备(EP) |
2. |
STC17B039 |
锅炉炉内防磨喷涂 |
三、投标资格要求:
(一)供热锅炉(燃气)系统设备(EP)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注册不少于5年;
2. 设备生产商应具有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和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具有必备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条件。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3. 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的生产厂家或有设计能力的成套商,同一原装进口产品仅接受一家国内代理商的投标,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最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5. 投标人近5年(2012年9月至今)内具有国内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似设备且采暖负荷3MW以上(含)的燃气供热锅炉5台套及以上,2年(2015年9月)以上良好运行经验。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提供使用厂家的联系方式)。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 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并在近1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7. 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致使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8.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 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0.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11. 投标人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及以上证书,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D2级;
1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锅炉炉内防磨喷涂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收到招标文件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金属热喷涂施工一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3)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4)近五年(2012年9月至今)内具有10台300MW及以上同类型循环流化床锅炉喷涂业绩。
(5)投标人必须具有全面承担大型电厂热喷涂维修服务的能力(包括设备、技术和人员)。并列出投标单位拟参与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及其工作业绩。
(6)提供有关企业基本情况、人员结构、近三年的生产销售情况以及企业财务状况运行良好的资料和说明。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8)在山西拥有一定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投标报名需递交资料:
(一)供热锅炉(燃气)系统设备(EP)报名需递交资料
(1) 报名表(投标人自制,需包含招标编号,招标名称,项目联系人和电话等信息);
(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 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锅炉A级及以上证书,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D2级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
(4) 业绩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投运时间,采暖负荷,数量,项目方联系人,电话等信息);
(5) 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为准,应与业绩清单相对应(复印件)。
(6) 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如果有)。
(二)锅炉炉内防磨喷涂报名需递交资料
(1) 报名表(投标人自制,需包含招标编号,招标名称,项目联系人和电话等信息);
(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 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金属热喷涂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
(4) 业绩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投运时间,机组容量,机组类型,数量,项目方联系人,电话等信息);
(5) 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为准,应与业绩清单相对应(复印件);
注:以上文件均需为加盖投标人鲜章的清晰复印件。报名的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五、备注:
(1) 报名须携带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的鲜章)。
(2) 报名时间: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 报名亦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需要提供的资料均应加盖公章并以扫描文件形式提供。邮件中应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 逾期未来报名者或报名资料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6) 报名资料符合要求的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可电汇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