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运河核心区区域能源系统建设项目能源中心工程火灾报警、消防控制及水喷雾灭火系统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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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采取电子招投标与传统招投标方式并行) 对通州运河核心区区域能源系统建设项目能源中心工程火灾报警、消防控制及水喷雾灭火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法人:北京华电北燃能源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 北京华电北燃能源有限公司 三、招标主管单位: 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 五、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要一个标段,详细信息如下:
六、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要求为: 7.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力。 7.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7.3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4投标人近五年所供设备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7.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7以上为火灾报警、消防控制及水喷雾灭火系统通用的资质要求,以下为专用要求: 1)近五年有电厂整体火灾报警系统工程业绩。 2)投标人提供的同类设备应有五年以上成功运行记录,并有在电厂两年以上成功运行记录。 3)投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商必须具备国家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消防产品制造许可证,并应与标书文件同时提交。 4)投标人提供的火灾探测报警系统中的电气及电子设备、仪表及装置需经过中国消防检测中心鉴定;若采用进口品牌,设备均应通过UL或FM的检测认可,并有通过中国国家消防电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5)投标人应具有以下任一资质:建设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且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备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检定中心出具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书》。包括火灾报警产品中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特种火灾探测器、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声光报警器、火灾显示盘、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消火栓按钮、光纤主机和感温光纤等。 八、服务地点及服务时间 8.1服务地点: 北京华电北燃能源有限公司 8.2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9月11日-2017年9月18日。 3、购标时间: 2017年 9月11日-2017年9月18日12时 。 十、招标文件的获取 标书售价:914元。 十一、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 待定,另行通知。 电子版投标文件网上提交电子招投标系统; 纸质版投标文件现场递交至开标地点:具体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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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运河核心区区域能源系统建设项目能源中心工程火灾报警、消防控制及水喷雾灭火系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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