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三峡新能源大连市庄河III(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庄河海域,为《大连市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中的III场址。位于庄河规划风电场I场址南侧,II场址的东侧,北侧距离航道约1km以上,避开海洋红港口近海航运区,西侧距离航道2km以上。风电场南北长8.6km,东西7.7km,场址中心距离岸线约22.2km,面积约47.7km2。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对海上升压站和所有风机(第一批次风电机组共56台,其中2台3MW机型、48台3.3MW机型、6台6.45MW机型;第二批次风电机组约为18台,待确定实施方案后明确)均进行基础不均匀沉降监测(各布置 4 个不锈钢沉降点,人工方式以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精度的观测),并选择海上升压站、3台高桩混凝土承台基础风机和 5 台单桩基础风机进行重点监测。招标的工作内容包括:
(1)监测设施:海上升压站、风机的全部监测仪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全部监测仪器设备及材料的保管、检验、率定、埋设、安装及调试;全部监测仪器设备材料的维护、保养、管理、维修及缺陷修复或更换等,以及本合同项目移交前的观测及资料整理、分析等全部工作,并按监理人的要求将观测资料及时提供给监理人。
(2)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1)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检验、安装、调试、培训以及相应的土建工作;(2)系统集成;(3)提供监测自动化系统的配套软件。
(3)监测数据分析:提供风电场投运后两个完整年的分析报告。
(4)运行期2年监测结束后,乙方向甲方移交监测仪器设备,并负责向甲方提供技术培训,为甲方接受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要求
本项目建设工期计划为:2017年10月10日正式开工,2019年12月30日全部完工,监测工程根据项目进度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具有水运工程结构甲级工程试验检测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至少一项以上海上风电场监测业绩或大中型水电站安全监测的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履行情况证明)。
(3)项目经理要求:具有五年以上同类监测工程工作经验。
(4)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3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备注:招标公告查询以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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