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重庆市第三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厂房室内环氧自流平地坪工程
2.1.2建设地点:重庆市江津区西湖镇青泊村
2.1.3建设规模:本项目设计规划处理总规模为4500t/d,配置6×750t/d垃圾焚烧处理生产线和厂外取水、净化及管网工程。其中:焚烧采用往复式机械炉排工艺;烟气净化采用组合烟气净化工艺;余热回收锅炉选用中温中压锅炉系统;配备3台35MW汽轮发电机组和3台500KW沼气发电机组;本项目采用引进德国马丁机械逆推式炉排炉垃圾焚烧和烟气净化处理成套技术实现国产化的设备。
2.2招标范围:
主厂房内锅炉间、汽机间、烟气跨、综合泵房、中水泵房等室内环氧地坪工程,具体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2、3、4。
2.3计划工期:自完全具备施工条件之日起,70天。
2.4计价方式:固定单价承包方式,按实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
3.1.2具备涂装和建构筑物防腐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业绩: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备单项合同金额1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2项及以上(类似业绩指砼结构环氧树脂防腐或环氧防腐地坪)。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从2017年0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2日每天(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注:本次招标接受邮购招标文件,如须邮购,各潜在投标人须将“单位介绍信、汇出标书款的银行支付证明回单”扫描后发至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邮箱中,且在邮件信息中确保填写了以下信息:
a、投标人拟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b、招标编号,c、投标人全称,d、联系人,e、手机号,f、传真号,g、联系人邮箱地址,h、联系人快递地址。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