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灵武发电厂内运煤道路综合治理施工、2018年一二期粉煤灰设备检修、运行外委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见下表(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费(元) |
|
1 |
CHDTDZ120/17-SG-0101 |
厂内运煤道路综合治理施工 |
2000 |
2 |
CHDTDZ120/17-QT-0301 |
2018年一二期粉煤灰设备检修、运行外委 |
1000 |
五、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内运煤道路综合治理施工;2018年一二期粉煤灰设备检修、运行外委两个项目。
2、建设地点:宁夏灵武市。
3工程规模:2*600MW及2*1060MW空冷燃煤机组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需提供满足资质条件的合同影印件(包括封面、供货范围、联系方式、双方签字页)、投运时间及投运证明、机组容量,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评标过程中不再补充业绩证明。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内运煤道路综合治理施工
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1通用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e.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h.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i.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j.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k.投标方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l.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且上述认证在有效期内。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专用资质要求
(1)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
(2)企业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3 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2 业绩要求
近三年具备3项合同金额为500万元以上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3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4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包括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5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二)2018年一二期粉煤灰设备检修、运行外委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1通用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e.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h.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i.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j.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k.投标方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l.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且上述认证在有效期内。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专用资质要求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单台300MW及以上装机且具有火电辅助系统运行管理能力的发电企业,或营业执照包含“电力维护运行”服务范围的企业。
1.3 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2 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在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火电厂的机组类似项目和合同履行情况,要求至少有三个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3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4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包括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5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注:请投标商一定要逐条提供证明材料,并注意公告上要求的时间段,防止因某一条未提供或者提供的业绩不是规定时间内的而废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17:00时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