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4
编号:HNZB2017-11-03074
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第六批辅机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重新招标,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工期
1.1项目概况
招标人:华能宁夏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发电有限公司
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和脱硝设施。厂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大坝电厂预留的扩建场地。主机设备及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批辅机已完成招标,本次招标为该工程第六批辅机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招标。工程于2015年11月开工建设,2017年与宁东电源送出工程同步建成投产。
1.2 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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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设备名称 |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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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6-26 |
汽轮机润滑油采购 |
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两台660MW汽轮机主机及配套的给水泵汽轮机、引风机汽轮机、发电机密封所需的润滑油,ISO VG46 A级,108吨。 技术要求: 两台660MW汽轮机主机及配套的发电机密封油、给水泵汽轮机、引风机汽轮机、发电机密封所需的润滑油,包含润滑油的制造、质量、包装、运输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润滑油牌号:ISO VG46号汽轮机油A 级 投标产品为含有适当抗氧剂和腐蚀抑制剂的精制矿物油,各项指标应符合国际标准ISO 8068-2006《润滑剂-工业用油及有关产品(L类)-涡轮机(T组)-涡轮机润滑油规格》及GB11120-2011《涡轮机油》的要求。 验收试验由投标方负责,试验所需的第三方试验室委托、人力、物力、材料、运输、报告出具等费用,无论是发生在工厂,还是发生在招标方现场,均包含于合同总价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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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供货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三卷 技术规范书”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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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供货范围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内容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有不良记录;
2.1.5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的投标。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出具的合法授权代理证明(原件扫描件)。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情况,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的任意时间,查询期限为近三年,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有效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2.1.8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2.2资格专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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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设备名称 |
专项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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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5-26 |
汽轮机润滑油采购 |
投标单位近三年内(指2014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具有二份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使用的产品供货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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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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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11月15日9:00起至2017年11月22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