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11517110080
开标时间:2017-12-20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211517110080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高压电力电缆供应商入围招标
招标公告
一、项目建设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三、项目说明
招标货物名称:高压电力电缆[35kV、10kV(6.3kV)]电压等级)
招标内容:山东钢铁集团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和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的高压电力电缆供应商入围招标。
资金来源:自筹
交货地点: 招标人工厂所在地(日照市岚山工业园区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现场)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后审方式,投标人不符合以下条件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不接受经销商、代理商投标。
3、本项目投标人必须为电缆产品制造商;必须是投标人自主生产产品;禁止外委第三方。
4、投标人具备电力电缆产品完整的生产线,包括从拉丝机、绞合设备、挤出设备、挤塑设备、挤包设备、成缆设备、检测试验设备到包装设备等完整的生产工艺流程。
5、 投标人须提供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体系认证书以及其他已取得的体系证书和年检记录,是国网或南网入围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颁发的有效生产许可证;提供所生产产品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及《型式试验报告》;提供相应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及相应查询链接网站。
6、投标人须具有近3年(2014年~2016年)内在市场上应用业绩,且近3年(2014年~2016年)内销售额累计不少于8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投标时需提供近3年(2014年~2016年)内高压电力电缆单笔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全部业绩,且不少于5项。
五、投标人须知
1、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情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最多提供业绩合同20份(单笔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提供的业绩须是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至少要包括:合同双方主体的基本信息页、合同约定工作内容页、合同签字页及使用单位运行证明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联系方式等), 每个合同必须提供标的物数量明细,提供业绩复印件顺序应与业绩列表顺序一致。投标时需提供合同原件备查,如不能提供合同原件,评标委员会可视为该业绩合同无效。
上述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投标时携带原件以备查证。
2、投标人须具有并使用立式交联生产线(立塔)生产35kV电力电缆。
3、投标文件采取电子版(U盘,可编辑版本,有分项报价的需提供Excel版本)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
4、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违约行为。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
6、本次招标将选择不多于10家供应商入围。
7、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制造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不按须知要求投标或提供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招标人就以上要求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做废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处理,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返还。
六、公告及投标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21日。
开标时间:2017-12-20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211517110080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高压电力电缆供应商入围招标
招标公告
一、项目建设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三、项目说明
招标货物名称:高压电力电缆[35kV、10kV(6.3kV)]电压等级)
招标内容:山东钢铁集团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和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的高压电力电缆供应商入围招标。
资金来源:自筹
交货地点: 招标人工厂所在地(日照市岚山工业园区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现场)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后审方式,投标人不符合以下条件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不接受经销商、代理商投标。
3、本项目投标人必须为电缆产品制造商;必须是投标人自主生产产品;禁止外委第三方。
4、投标人具备电力电缆产品完整的生产线,包括从拉丝机、绞合设备、挤出设备、挤塑设备、挤包设备、成缆设备、检测试验设备到包装设备等完整的生产工艺流程。
5、 投标人须提供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体系认证书以及其他已取得的体系证书和年检记录,是国网或南网入围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颁发的有效生产许可证;提供所生产产品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及《型式试验报告》;提供相应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及相应查询链接网站。
6、投标人须具有近3年(2014年~2016年)内在市场上应用业绩,且近3年(2014年~2016年)内销售额累计不少于8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投标时需提供近3年(2014年~2016年)内高压电力电缆单笔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全部业绩,且不少于5项。
五、投标人须知
1、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情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最多提供业绩合同20份(单笔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提供的业绩须是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至少要包括:合同双方主体的基本信息页、合同约定工作内容页、合同签字页及使用单位运行证明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联系方式等), 每个合同必须提供标的物数量明细,提供业绩复印件顺序应与业绩列表顺序一致。投标时需提供合同原件备查,如不能提供合同原件,评标委员会可视为该业绩合同无效。
上述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投标时携带原件以备查证。
2、投标人须具有并使用立式交联生产线(立塔)生产35kV电力电缆。
3、投标文件采取电子版(U盘,可编辑版本,有分项报价的需提供Excel版本)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
4、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违约行为。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
6、本次招标将选择不多于10家供应商入围。
7、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制造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不按须知要求投标或提供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招标人就以上要求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做废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处理,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返还。
六、公告及投标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