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改造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概况
1、招标名称: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改造
2、实施地点:阜康市滋泥泉子镇、吉木萨尔县老台乡、哈密地区十三师红星二场、哈密地区雅满苏镇、哈密地区巴里坤县、哈密地区骆驼圈子镇。
3、招标范围:
为满足国家能源局、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公安系统关于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相关要求,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辖6个场站信息安全综合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改造对象涉及以下主要业务系统和功能模块:电场监控系统、无功电压控制、发电功率控制、升压站监控系统、继电保护和相量测量装置(PMU)、功率预测系统、状态监测系统、电能量采集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天气预报系统、检修管理系统、测风塔系统等。
(2)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改造内容包括评估(包括威胁评估、系统本体安全评估等)、全面整改加固(包括软硬件的设计、升级、供货、安装、试验、调试及运行)、各方验收(包括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相关要求)、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公安系统备案(须在当地公安系统完成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定级)、技术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响应、售后服务等。
(3)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改造开展依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电监信息〔2012〕62号)、《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发改委第14号令)、《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317号)、《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318号)、能源局36号文、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监控系统总体方案要求、信息安全等级测评要求等。
(4)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改造涉及的施工电源、水源及燃油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可给予便利配合。
(5)如本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改造正常进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则需纳入投标范围及投标报价内,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风险及费用。
4、计划工期:总工期25天,计划于2017年12月15日开始实施,2018年1月8日前完成,具体实施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二、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开展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的机构须经国家能源局或公安系统备案;
(3)近三年应具有至少5个电力行业二次安防实施业绩,且无安全事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实施投标项目的能力;
(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未被政府、机构及其他组织等以任何形式的质量缺陷或事故通报;
(5)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或拥有货物制造商正式授权的代理商的正式授权或所颁发的授权经营代理证明;
(6)投标人提供的工业防火墙、纵向加密、隔离装置等网络安全设备须具有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销售许可证、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测评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技术测评证书和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7)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连续三年盈利;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无不诚信履约记录;
(9)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
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捌佰元整(小写:800.00元),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
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于20日(含)内购买招标文件。即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2月5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
五、现场察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察勘,可给予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投标人可自行参观和考察场站实际情况及周围环境,并收集一切必要的资料。投标人自备交通工具,费用自理,并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所有投标文件(包括合格投标担保)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现场,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