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欢迎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简介
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以下简称电厂)位于太原市北郊工业区内,距市区约15km。电厂东邻兴安化学材料厂,西靠太原市自来水公司第八配水厂,北侧与江阳化工厂相邻。厂区东侧与南侧有兴安铁路专用线环绕。
响应山西省、太原市政府的要求,电厂燃煤取消公路运输,全部实现铁路运输,需对电厂铁路专运线、翻车机系统改造升级,满足电厂燃煤全部铁路运输火车皮接卸要求。
二、招标范围:
投标方供货范围包含2套翻车机和2套叶轮给煤机干雾抑尘的设计、供货、指导安装、现场调试。10套冲洗卷盘箱的供货。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本项目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到场。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资质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还应满足如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1)近5年投标人具有2台套干雾抑尘设备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页、供货页)。
(2)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3.4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5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4月3日至2018年4月13日17:0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