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0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巴彦高勒矿井货物采购项目
二、项目简介: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项目单位(买方)及项目简介:巴彦高勒井田位于呼吉尔特勘查区的南部,向西南距乌审旗政府所在地达布察克镇约12km,行政区划属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呼吉尔特乡和图克镇管辖。
巴彦高勒矿井的设计生产能力为4.00--10.00Mt/a。
井田位于鄂尔多斯高原之东南部,为毛乌素沙漠的东北边缘地带。井田内地形最高点海拔标高为1293.1m,最低点海拔标高为1262.4m。
三、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此次招标内容划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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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编号 |
货物名称 |
标书费 (元/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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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QCBY-H-2018-1011 |
离心通风机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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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QCBY-H-2018-1012 |
离心风机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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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QCBY-H-2018-1013 |
激光甲烷遥测仪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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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QCBY-H-2018-1014 |
钢丝网骨架聚乙烯复合管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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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QCBY-H-2018-1015 |
矿用耐磨多级离心泵、电机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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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QCBY-H-2018-1016 |
降尘除雾装置 |
500 |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经营许可范围应与本项目招标内容相符;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人力资源;
6、参加采购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工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
7、在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次招标投标单位可以为制造商,如为制造商,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应提供生产制造证明文件;可以为经销商,如为经销商,则必须具有经销渠道及能力,应出具经销承诺;可以为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应提供相应代理文件;经销代理范围必须与所投标的物相符。
10、其他专用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招标明细表
时间:2018 年4月10日至2018年 4月 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