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消防评估招标
2018-04-19
招标201804031号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2招标范围
【工程服务类】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价格(元)
CPCEC/ZC-ZB-17-2018-10-12
消防评估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生效具备评估条件后15天内办理完毕入厂手续,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
1000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消防评估
1.投标人为独立履行合同能力的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消防评估服务;
2.具有国家消防部门颁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消防安全评估二级及以上(含临时二级),类型为消防安全评估;
3.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取得项目单位所在地消防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材料;
4.提供近三年内3个及以上合同标的额不少于30万元的消防评估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以备查询);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在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三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一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一年内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8.经营状况良好,应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并签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10.在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处置期内的禁止参与投标;
11.正在与业主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存在合作关系的禁止参与投标;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为保证项目的实施性,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到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现场情况,确定实施方案。投标人必须持有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生产技术部出具的投标人已到现场踏勘证明。如投标人不到现场踏勘,必须在统一踏勘截止时间前向生产技术部出具不用到现场踏勘的证明,否则评标时按资质不合格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4月19日至2018年4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