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铸造分厂3号混合炉大修招标
2018-04-19
招标201804031号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2招标范围
【工程服务类】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价格(元)
CPCEC/ZC-ZB-17-2018-10-21
铸造分厂3号混合炉大修
铸造分厂3号混合炉大修涉及混合炉内衬的拆除至安装砌筑、烘炉,均由乙方负责,直至该炉可投入使用(含制作整体式炉门、制作炉门提升压紧机构、维修炉膛、倒铝口、出铝口等)。
炉体内衬的拆除、外运由乙方负责,废旧炉衬拆除过程中大块移出炉体所用天车、叉车等由甲方负责提供和配合。
甲方负责提供维修场地。施工用水电,其它施工物料和工具乙方自备,甲方概不负责
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交付
1000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铸造分厂3号混合炉大修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为熔铝炉设备制造厂家,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近五年内具有至少2项混合炉(含焙烧炉或回转窑)维修或安装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及合作单位联系方式。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在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三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一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一年内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8.经营状况良好,应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并签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对应成立年限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10.在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并且没有因投标人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引起诉讼纠纷,被起诉产生诉讼官司;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处置期内的禁止参与投标;
11.近三年内未受行政主管机关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4月19日至2018年4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