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鸡西市采煤沉陷棚户区改造工程梨树区鼎元和文苑小区路灯灯杆、灯具等电器设备已经由梨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鸡梨财采计(2018)字62号文件批准同意建设,招标人为鸡西市梨树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鸡西市采煤沉陷棚户区改造工程梨树区鼎元和文苑小区路灯灯杆、灯具等电器设备
二、项目编号:JXHTCG2018-16
三、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预算内资金125.15万元。
采购内容:6米热镀锌灯杆,灯具采用250W钠灯、8米热镀锌灯杆,灯具采用250W钠灯、路灯控制器型号为配电箱PDX-S11、箱变变电站型号为TBP-50KVA-100kva等。更多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五、交货时间:2018年8月10日开工,2018年10月31日竣工,共82日历天。
交货地点:梨树区梨树区鼎元和文苑小区。
六、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七、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7.1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近三年完成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7.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包含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内容。
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投标,只允许集团公司参加投标。
7.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7.6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7.8近三年的与本招标项目规模相同的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6 日至2018年7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至11 时,下午14 时至16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