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水预处理工程总承包-八〇三热电厂“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扩 建工程-招标二部(二次公告)
=西至古代丝绸之路重镇-敦煌约 260km。西北距玉门镇 28km,东南距玉门市 45km。
二、招标范围:
本次工作范围为:包括原水预处理的设计、制造、采购、监造、运输及仓储、厂内二次倒运、施工、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考核运行、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以及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技术服务等,也包括合同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并负责系统性能验收试验。原水预处理整体性能保证由投标人负责,并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同时,负责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各项工程建设所需手续,包括质量监督手续等,委托有资质的质量监督单位开展质量监督检验等;负责完成消防设计、施工、运行、调试等各项专项审查及相关验收,负责完成本工程内其他专项审查和专项验收,并取得验收证书;负责完成国家、地方政府等单位组织的环保、水保等各类专项验收,并取得验收证书。由投标人负责完成本工程范围内的性能试验和调试工作。具体工作范围详见第四章技术要求及图纸。
工期:计划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开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完成试运并移交生产,具体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必须具有 2 个 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中水系统总承包、净化站总承包或火电厂总承包(含水处理项目)等类似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建造师资质,且组织机构中至少有 1 人具有 2 台
300MW 级及以上超临界火电机组中水系统总承包、净化站总承包或火电厂总承包(含水处理项目)等类似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
3.4 企业信誉: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处于歇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5 近 6 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 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项目不予授标。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 年 7 月 20 日至 2018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