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发电厂3、7号锅炉烟气旁路改造安装工程建筑安装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
张家口发电厂 8 台炉为东方锅炉厂设计制造的型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自然循环、全悬吊、平衡通风、燃煤汽包锅炉。锅炉配备四角切圆摆动式燃烧器,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其中一期型号为 DG1025/177-2,二期型号为 DG1025/18.2-Ⅱ4。锅炉竖井尾部烟道单烟道结构,其中上部布置有低温过热器,下部布置有省煤器.总装机容量为 8*320MW。锅炉脱硝反应器布置在锅炉省煤器出口和空预器之间,送、一次风机上部,脱硝反应器双侧布置,即每侧烟道各一台脱硝反应器。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3 号机组烟气旁路改造安装工程,和 7 号机组烟气旁路改造安装工程。投标方的工作范围包括土建、烟道、烟窗组件、钢梁加固材料、保温及护板、检修平台、楼梯及栏杆材料采购、制造、安装;矩形人孔门、非金属膨胀节、弹簧吊架采购、安装;挡板门、电动执行器、仪控设备安装及调试(含对原有设备拆除及改动)等。
项目工期:2018 年 8 月 25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资质及其他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近 3 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3)近 3 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4)没有在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4 本标段参与的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1)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件扫描件);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项目经理资质证明文件);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件扫描件);
(4)投标人近五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具有 1 台 600MW 机组及以上、或 2 台 300MW 机组及以上的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把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于 2018 年 7 月 24
9 时至 2018 年 8 月 6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