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一、招标条件 本 大亚湾核电基地废气理系统研发及应用项目 , 已由项目审批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 来源为 企业自筹100%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项目规模:大亚湾核电基地先进废气处理系统研发及应用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大亚湾核电基地,废气系统 主要布置在核辅助厂房 内, 两机组共用。 因受限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设计水平,目前TEG含氢废气处理系统在运维中存在泄漏风险高、自动化程度低、运维工作量大和处理废气的能力不足等问题,通过新增先进废气系统来解决上述问题。原系统的含氢废气压缩机及其上游装置保持不变且继续使用,排放通道装置保持不变且继续使用。本项目新增两列活性炭滞留回路,与原含氢废气贮存衰变罐回路并联。活性炭滞留回路对含氢废气中Kr和Xe等惰性气体放射性核素的滞留,使其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衰变,最终进入排放通道时放射性满足排放要求,而废气中的其它非放射性气体通流活性炭床时不滞留直接排放。技术要求:年度总放射性排放量≤7.09E+04 GBq,放射性惰性气体滞留衰变时间≥60天。原含氢废气贮存衰变罐回路保留,作为冗余备用。项目其他建设要求详见采购技术规范书。2、招标内容与范围: 大亚湾核电基地先进废气系统研发与应用项目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系统的设计、设备监造、设备材料供货、施工、备品备件、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见《大亚湾核电基地先进废气处理系统研发及应用技术规范书》。 3、计划工期:大亚湾核电基地废气系统研发与应用项目:48个月。 4、建设 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资质 ; 2)放射性三废处理处置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 3)特种设备 设计资质; 4)资质证书需注明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技术与管理服务。 3、投标人必须拥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截止投标日期前投标人必须具有百万千万级核电站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设计及主要装置建造总承包合同数量≥3个。 5、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且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项目经理曾负责废气设计及建造量项目数量≥3。 技术负责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p.cgn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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