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灰、渣、石膏清运等服务项目已由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位于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南工业园区内,灰场由两个采沙坑改建而成,位于电厂东北方向赛罕区金河镇沙良村,距离厂区16公里。
规模:2×300MW。
服务期:本项目招标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招标范围:投标方依据日运量配置足够的装载机、翻斗自卸车、洒水车、压路机等机具及时将电厂产生的灰渣、石膏等经由电厂沿运灰道路清运至电厂灰场,按照招标方相关规定有序堆放、摊平、碾压。年粉煤灰产生量约49万吨、炉渣6万吨、石膏10万吨,工作时需对灰库、渣仓间、石膏库及厂区内途经道路及时清理,使用灰场降尘设施对灰场定期洒水抑尘,杜绝扬尘产生,满足环保部门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在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专用资格条件
(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至少1份拉运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5月13日9:00起至2020年5月20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