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项目:大唐珲春发电厂综合利用产品出售-脱硫石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工程规模:2*330MW
3、建设地点:吉林省珲春市英安镇。
4、招标范围
大唐珲春发电厂对综合利用产品出售-脱硫石膏出售给中标人,全部物资的外运、处置以及清运等工作均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5、工作时间(暂定)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6、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并满足相关要求:
6.1. 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6.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6.4.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要求和业绩要求:
(1)经营范围包含报废物资回收;
6.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报名方式:
7.1报名方式: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进行网站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报名参加《大唐珲春发电厂综合利用产品出售-脱硫石膏出售》招标。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07日。
7.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通过报名的投标人,均可购买招标文件。请各位潜在投标人报名通过后,即可上传标书费的电汇底单扫描件,标书费请从公司账户汇出并在备注处注明“CWEME1610JL-3J011标书费”。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07日
标书费金额:949元,售后不退。电汇底单经签收后,潜在投标人方可在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8、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
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暂定于2016年11月07日上午10:00开标(以开标通知为准,开标通知将于开标前5日通知各投标人)。
8.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其电子版。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