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生产材料采购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江苏南通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电厂生产材料费用,招标人为江苏南通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石灰石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检验以及质量保证等伴随服务,提供的产品必须全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
2.2交货地点:芦泾港码头(距离江苏南通发电有限公司约1公里);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中标后10日历天(具体地点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
2.4招标内容:150000吨石灰石,具体规格型号以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清单;
2.5建议品牌:无品牌要求,但须提供适合单机1000MW火电机组所使用石灰石的技术参数、指标、性能、等级、档次等的证明材料,并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2.6其他:货物数量及服务变更:货物实际数量以现场勘查计量后确认,投标单价不以数量变化调整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货物生产商或其代理商(应是该生产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生产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其代理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 万元;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3.5具有提供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及提供相关伴随服务的能力;
3.6具备所投货物的生产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3.7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在中标后至多10日历天内供货能力;
3.8所投产品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及国家权威机构提供的第三方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3.9投标申请人2012年11月以来有总价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所投标石灰石的销售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
3.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预审需提供下列材料:
4.1报名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
4.2投标申请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3投标申请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4如为代理商投标,除制造商的相关资质符合条件外,该代理商还应是该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
4.5所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及国家权威机构提供的第三方检验报告;
4.6业绩证明(提供供货合同);
4.7满足本公告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资格预审资料一式二份,以上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评标办法
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于
6.2获取方式: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