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一期输煤设备设施防腐治理已批准招标。
项目业主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及项目融资,资金已落实。
招标人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购买招标文件,参加竞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计划工期: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20日
招标范围:全面承担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一期输煤设备设施防腐治理施工项目。包括并不限于一期输煤设备设施防腐治理及其附属的施工、材料购买、配合等的服务。
招标编号:HDLW-SCZB-2016-07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3.2、必须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和管理能力;
3.3、投标人具有质量、环境、安全管理系统;近三年具备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防腐刷漆业绩不少于3项(以合同复印件或结算单为准);
3.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良好;
3.6、投标人不能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7、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所承揽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8、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所投标项目应具备的实力;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示: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4.报名办法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01日至2016年11月06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发售时限内将确认通知(见附件)彩色扫描件发邮件至我公司。
4.2 获取方式:在收到上述资料后汇总完毕后,11月09日之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至投标人电子邮箱。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21日10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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