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项目: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2017年度火车煤底清运外委承包
2、工程规模: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一期 2×350MW 机组及规划公用部分(包括运煤系统)已于 2009 年 3 月投产。设计每天火车运煤 3-4 列能够满足机组需求,冬季最大日耗煤量 10000吨。以火车运煤为主,汽车运煤为辅进煤方式。
3、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2017年度火车煤底清运外委承包项目,具体包括:
4.1负责机械卸车结束后清理煤底及无法机械卸车的人工卸车工作(包括冬、夏季出现的异型车辆的整节卸车),同时负责开启车门、关闭车门、火车出厂前捆扎车门工作(按铁路要求)。
4.2负责清理后的底煤经检斤运送到煤场或汽运煤斗(根据运行方式确定);然后经检斤检完空车后结束。
4.3负责所有车厢内、外部积煤和粘煤的清理工作,车体外部不得有残煤。
4.4负责厂内轨道两侧积煤的清理工作,铁路两侧1.5米内不允许有积煤,轨道内和轨道旁积煤必须清理至清理煤场内。
4.5负责厂区内各铁路沿线散落煤、和采样机下部积煤的回收工作。
4.6负责厂轨道衡至翻车机专用线区域的杂草清理、积雪和排水工作,保证铁路车辆正常通行。
4.7卸煤队在清理工作所用时间不得超过翻车机翻卸后1小时。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内容。
5、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6.1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6.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应满足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6.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6.4 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有火车车厢清理经验的服务业绩 2项及以上(需提供业主联系人电话),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6.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7.2 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登录点击《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火车煤底清运外委承包》报名,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1月01日至2016年11月08日
标书费价格:949元(售后不退)。电汇底单经签收后,潜在投标人方可在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8、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
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2日(待定,以开标通知为准,开标通知将在开标前5天发给各投标人)。
8.2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其电子版,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工作。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