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设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35kV、110kV变电站、铁前区变电站和钢轧区10kV配电室用交、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招标
招标内容:
1. 35kV、110kV变电站 站用交、直流电源系统 8套;
2. 铁前区变电站 站用交、直流电源系统 21套;
3. 钢轧区10kV配电室 站用交、直流电源系统 17套;
资金来源:自筹
交货地点: 招标人工厂所在地(日照市岚山工业园区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现场)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后审方式,投标人不符合以下条件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 投标人必须为交、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成套制造商,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经销商、代理商投标, 提供给招标人的成套设备必须是投标人自主生产,禁止外委第三方。
2.投标人为在国内注册的中国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3.投标人须提供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体系认证书以及其他已取得的体系证书,是具备优秀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企业。投标人须提供所生产产品国内、外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及认证证书。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各种认证证书的查询链接网站。
4.投标人须具有近3年内(2013年~2015年)在市场上的应用业绩。须提供近3年内累计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的销售业绩。必须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5年)的10kV及以上变电站站用交、直流电源系统150Ah及以上完整业绩的销售合同原件,不少于2份,最多提供20份。
五、投标人须知
1. 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情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业绩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至少要包括:合同双方主体的基本信息页、合同约定工作内容页、合同签字页及使用单位运行证明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联系方式等), 每个合同必须提供标的物数量明细,提供业绩复印件顺序应与业绩列表顺序一致。投标时需提供合同原件备查,如不能提供合同原件,招标人有权不接收投标。
上述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投标时携带原件以备查证。
2、投标文件采取电子版(U盘,可编辑版本,有分项报价的需提供Excel版本)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违约行为。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提供近3年(2013-2015)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
5.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制造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不按须知要求投标或提供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招标人就以上要求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做废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处理,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返还。
六、公告及投标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8日。
七、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6年12月1日9:00,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本次招标一次报价,不允许二次报价;仅允许一个唯一报价。
九、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本次招标项目标书费800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