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受福建大唐国际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1#、2#、3#、4#机引风机支架20T葫芦吊改造加固工程(编号:57HJ201611B064)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二、项目简介及范围:
1、项目概况
福建大唐国际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址位于宁德市位于福建省东部沿海,南距福建省会福州约130km,北距浙江省温州市约200km,东部面海,西部为闽北南平地区。本工程在三都澳海湾内,位于福安市白马港湾坞镇,属福安市辖。厂址位置原是湾坞乡二期围垦垦区,面积为6037亩,是福安市中远期规划中的重工业区。
2、招标范围
(1)原有#1、#2炉引风机支架在8.0m标高处的C轴10m跨四根拉梁进行拆除。
(2)按图纸要求对相应标高处的钢筋混凝土框架进行加固,具体为#1、#2炉引风机框架梁加固位置13.3m层标高,#3、#4炉引风机框架梁加固位置为12.50m标高层。
(3)拆除原有引风机上部的5T电葫芦轨道共计四根(每台炉一根)。
(4)按照图纸位置要求安装相应引风机上部20T电葫芦轨道。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同时满足本条款中的所有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3.1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权力。
3.2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与组织机构代码。
3.3投标单位须具有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包含结构补强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
3.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5投标单位须具有近三年独立完成3个以上类似项目,有独立完成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6投标人在近3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而终止合同;投标人在过去承接工程项目建设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投标人近3年内无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3.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良好的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8在过去承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的工程项目建设中,没有出现投标单位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
3.9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本次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请于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1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