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XTC-16571305
一、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维修抢险服务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服务项目:采油三厂全面推广维修抢险业务,为进一步缓解基层各单位日常检维修、应急抢险力量,要求维修抢险服务商提供服务队伍以常年驻点的方式,对作业区维修抢险(应急)业务进行服务。
2.2招标范围
(1)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车辆及相关设备;
(2)提供维修抢险(应急)业务;
(3)本项目划分6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及每标段2017年费用预算详见下表。
标段划分 作业区 人员需求(名) 人员合计(名) 皮卡车需求(辆) 费用(万元) 标段费用合计(万元)
焊工 电工 维修工
第一标段 五一区 3 3 9 15 2 125.11 277.22
虎狼峁 3 3 14 20 2 152.11
第二标段 五二区 3 3 9 15 2 125.11 277.22
桐寨 3 3 14 20 2 152.11
第三标段 盘古梁 3 3 14 20 2 152.11 304.22
郝坨梁 3 3 14 20 2 152.11
第四标段 吴起 3 3 14 20 2 152.11 304.22
新寨 3 3 14 20 2 152.11
第五标段 油一区 3 3 4 10 2 98.11 321.33
油二区 3 3 9 15 2 125.11
胡尖山 3 3 4 10 2 98.11
第六标段 红井子 3 3 14 20 2 152.11 250.22
大水坑 3 3 4 10 2 98.11
投标人可以对上述六个标段进行投标,各标段分别独立评标打分排序,每家单位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按标段顺序被评为前列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单位不再进入后续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2.3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服务合同按年签订,招标限价按一年服务期设定,投标按一年服务期报价。对2017年内考核合格、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及未发生重大综合治理案件的签约人,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不变、服务单价不变的条件下,可续签2018年合同;因招标人生产需求发生变化等原因引起用工作量调整时,按调整后的工作量续签合同。
2.4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人提供人员、车辆、工具,对承包区域内的维修抢险业务进行承包,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承担承包区域内站、库、井组内的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程;
2)承担承包区域内站、库、井组的日常检维修、隐患治理工程(包括设备设施防护栏缺失、工艺流程改造、安全环保隐患等);
3)承担承包区域内低压线路、电气设备、照明设施的检查、维修保障业务;
4)承担承包区域内站、库、井组内的土建维护工程(包括山体塌方、房屋维护、设备设施基础维护等);
5)承担承包区域内防洪防汛及生产现场标准化建设(包括场站、道路排洪沟、边沟清理、标化井场设施、井站围墙修复等);
6)承担承包区域内设备二级维护保养工作,开展保障区域应急抢险工作。
施工前服务商需在各作业区办理“开工许可证”和“HSE安全合同”,编写技术方案,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现场作业。
2.5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招标的相关服务内容;
3.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3.3具备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4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5三年有与本次招标内容类似的服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每支服务队伍配备相应数量的焊工、电工、维修工,指定两名管理人员,并配置四驱皮卡车2部(每辆车配备驾驶员1名)及相应工具。管理员、驾驶员须另外配备,不能兼职为焊工、电工、维修工;
3.6务承包商应遵守合同,信誉好,无重大质量事故记录,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7业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8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进入油田的供应商、施工商及服务商,均须在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或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提交的“告知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1月9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