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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采油厂车载移动制氮置换服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3  浏览次数:29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GXTC-16571348一、招标条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车载移动制氮置换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

 招标编号:GXTC-16571348

一、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车载移动制氮置换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017年第三采油厂车载移动制氮置换服务项目内容主要为采油三厂所属的站场、集气支干线、单井管线氮气置换,确保动火作业和投产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的目的。项目地点分布在陕西省定边县、吴起县、靖边县、志丹县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境内。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2017年预计工作量为30台班。
2.3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服务合同按年签订,招标限价按一年服务期设定,投标按一年服务期报价。对2017年内考核合格、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及未发生重大综合治理案件的签约人,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不变、服务单价不变的条件下,可续签2018年合同;因招标人生产需求发生变化等原因引起用工作量调整时,按调整后的工作量续签合同。
2.4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5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24000元/台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招标的相关服务内容;
3.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3.3近三年有与本次招标内容类似的服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3.4进入油田的供应商、施工商及服务商,均须在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或有行贿犯罪记录,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提交的“告知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1月9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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