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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热电厂厂区暖气改造施工项目二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3  浏览次数:33
核心提示:青海西宁热电厂厂区暖气改造施工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提出申请。1.工程概况及

 青海西宁热电厂厂区暖气改造施工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提出申请。

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概况:
采暖加热站分水器的厂区热网供水管分支安装2台管道泵;部分廊道、栈桥新增采暖系统;各转运站、翻车机室及碎煤机室原采暖系统增加或散热器加大;并相应增加部分采暖干管和支管、阀门等;以及对原有采暖系统需改造部分的拆除和暖气片回收入库工作。
1.2招标范围:
采暖加热站分水器的厂区热网供水管分支增加 2台管道泵;1、2号地下廊道、3-7号栈桥另一侧新增采暖系统;#1-#4转运站及碎煤机室原采暖系统底层散热器由钢管柱型 306更换为钢管柱型409;煤仓间转运站增加暖气系统;翻车机室在-37.510m层原采暖系统上方,增加一套采暖系统;并根据需要相应增加部分采暖干管和支管、阀门等;以及对原有采暖系统需改造部分的拆除和暖气片回收入库工作,全部工程的材料采购、安装及调试,售后服务等工作。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投标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
2.1.3投标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2.1.5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1.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2.2投标申请人近五年内须至少具有2项类似业绩;
2.2.3投标申请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投标方通过了IS09001系列质量认证,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11月3日9:00起至2016年11月7日17:00止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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