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受深圳大唐宝昌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110Kv浪昌线等5回线路及光缆委托代管(招标编号:6FHJ201610D07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深圳大唐宝昌燃气发电有限公司现有2×18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采用一拖一方式运行,即1台120MW燃气轮机带1台60MW蒸汽轮机独立运行,机组编号分别为#5燃机、#6汽机、#7燃机、#8汽机。目前有送出线路5回,分别是至大浪变电站的1回:110Kv浪昌线;至观澜变电站的2回:110Kv观昌Ⅰ、Ⅱ线;至云帆变电站的2回:110Kv云昌Ⅰ、Ⅱ线。
2、招标范围
110Kv浪昌线:深圳大唐宝昌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及大浪变电站内相应间隔出线构架线路侧导、地线挂环之间,电缆及光纤,全长按单回计算共9.357km;
110Kv观昌Ⅰ、Ⅱ线:深圳大唐宝昌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及观澜变电站内相应间隔出线构架线路侧导、地线挂环之间,电缆及光纤,全长按单回计算共0.665km;
110Kv云昌I 、II线:深圳大唐宝昌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及云帆变电站内相应出线构架线路侧导、地线挂环之间,电缆及光纤,全长按单回路计算共3.8km;
如果在代管期限内,招标人线路做了适当的调整或改造,也包含在代管范围内。
代管服务期限:计划三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次日起计三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为履行本合同,投标人必须具有提供服务的能力。
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情况。
3、具备在国内同类工程项目近三年不少于5项业绩。(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
4、投标单位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服务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5.1证明具备投标资格的原始文件及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投标人注册资金人民币壹亿元以上,具有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及以上资质,具有深圳中调输电部备案证明及深圳中调进网作业证书。
5.2具有质量、安全、环境等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5.3按规定的格式提供推荐项目经理及拟在本服务现场管理、主要工作人员的情况。推荐的项目经理应具备该行业专业证书资格及同行业管理业绩,年龄不大于55周岁。
5.4投标单位财务状况及企业资信证明,包括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
5.5投标单位目前和近2年涉及诉讼的资料或不存在任何诉讼情况的声明函。
5.6具有独立处理同类服务项目地方事宜的能力情况。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请于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1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