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汇能临城100MW地面光伏电站附属新建道路工程项目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06-16400002N062
招标内容:作为临城100MW地面光伏电站附属新建道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的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以及满足本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简介
1.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业主为临城晶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路线全长分别为959.58米和3751.624米,采用设计速度为20km/h的等外道路标准进行设计,现对该项目道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场场内道路施工工程、路基路面防护排水工程、涵洞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有关工程量清单的规定。
2.2 工期: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2月15月前全部完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地点:临城100MW地面光伏电站场区内。
3、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并具有如下资质: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近三年类似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3个。
3)、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范围内。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工程的实施。
5)、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具有担当过类似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履历。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4、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条款),标准有差异的执行高标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确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对于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一律不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如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1)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7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30(北京时间)
(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现场递交或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发送如下文件:
1) 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被授权人身份证;
4) 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一般纳税人证明仅需提供下列中的一种:1、《一般纳税人证书》(由税务机关颁发);2、《一般纳税人登记表》(有税务局签章);3、《税务登记证》上附有“一般纳税人”字样;4、其他,如给其他单位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5) 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E-mail等。
6、招标文件售价
本套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的售价为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此款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交付。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者,不具备投标资格。如需邮寄(包括图纸),每套加收人民币100元。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2016年11月22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书须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付给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逾期收到的投标书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书。
10、保密要求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进行保密,无论上述资料是在投标前、投标过程中或投标结束后取得,除非得到招标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备注:投标前需要办理入网手续,方可进入平台操作。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座机: 010-53310586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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