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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沾化热电有限公司3、4号炉电除尘本体保温外护板改造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4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华能沾化热电有限公司3、4号炉电除尘本体保温外护板改造施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

 华能沾化热电有限公司3、4号炉电除尘本体保温外护板改造施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华能沾化热电有限公司
1.2工程概况:
华能沾化热电有限公司3、4号锅炉各配置一套电除尘,2005年投产运行。设备本体部分保温损坏外护板腐蚀,需进行电除尘本体保温、外护板改造施工。
1.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及内容如下:
.标段划分及本标段名称:3、4号炉电除尘本体保温外护板改造施工
.本标段招标范围:
2.1 3、4号炉电除尘本体损坏保温恢复、所有外护板拆除、安装施工及安装施工用辅材。
2.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3 同一标包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应具有法人资格,应包含火力发电厂防腐、保温安装工程施工范围
2.2.2 投标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同外币)
2.2.3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2.2.4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近3年5台火电机组的防腐、保温工程安装施工业绩。
2.2.5 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前到现场踏勘,以熟知现场的实际情况。
3.4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可从2016年10月27日17:30起至2016年11月6日17:30止,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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