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对招标三部-沈东项目分公司2×35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玻璃钢烟道防腐标准型环氧乙烯基指树脂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1、 招标项目:沈东项目分公司2×35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玻璃钢烟道防腐标准型环氧乙烯基指树脂。
2、工程规模:2×350MW
3、建设地点:辽宁
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沈东项目分公司2×35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玻璃钢烟道防腐标准型环氧乙烯基指树脂,共2台套,详细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5、交货期:2017年02月01日
6、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6.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能满足如下财务要求。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6.4、本标段仅允许制造商投标,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1)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近3年内投标人具有不少于1个300MW及以上机组的玻璃钢烟囱(含烟道)环氧乙烯基酯树脂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签字页或用户使用证明);
6.5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