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的博罗县省级贫困村通自来水工程-泰美镇盘沱水厂及供配水管网工程已由惠市发改[2016]28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取水水源为东江,Ⅰ型集中式规模化供水工程,主要建筑物3级。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水厂1座,设计供水规模30000m3/d,铺设供水干管10.40km、支管9.80km、入户管道8.10km;项目总投资5353.74万元。
2.2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 投标人近3年财务良好,净利润为正值(以2013至2015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新成立的企业以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3.3 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 拟投入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或以上(省外企业为一级)水利水电专业建造师注册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没有在建工程。
3.5 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除项目经理外不少于8人(一人一岗,不得兼任),要求如下:
①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②财务负责人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③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④造价人员具有水利工程专业的造价员或造价师资格证书;
⑤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均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岗位证书。
3.6投标人报名前须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
3.7凡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公布禁止参加广东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于2016年 11 月 4 日至2016年 11 月 10 日(共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