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人民法院2015-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款结余资金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林州市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林州市人民法院2015-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款结余资金项目;
2.2 采购编号:LCG2016-280-113;
2.3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内的全部内容;
2.4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
1 台式电脑 20台 详见招标文件
2 彩色激光打印机 5台 详见招标文件
3 黑白激光一体机 6台 详见招标文件
4 摄像机 1台 详见招标文件
5 扫描仪 3台 详见招标文件
6 铆管装钉机 20台 详见招标文件
7 网络系统运维 2人1年 详见招标文件
合计 22.3653万元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近三年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近2个月内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开标时提供原件)】;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04日至2016年11月10日17: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