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炉磨煤机灰渣排放项目递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SDJS-2016-0586
2. 工程概况:
公司一、二期工程分别为2台200MW及2台300MW燃煤发电机组,一期每台炉配置4台ZGM95磨煤机, 3运1备;二期每台炉配置6台ZGM95G磨煤机, 4运1备1检修。根据原磨煤机生产厂家提供的相关资料,磨煤机石子煤的排放量约占燃煤总量的0.15%,,现场石子煤渣斗的转运需要一定数量能熟练操作叉车的司机,定期将磨煤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灰渣排放到制定地点。
招标范围:
1、2、3、4号锅炉所有磨煤机(其中,一期锅炉8台,二期锅炉12台,一共20台)的排渣及外渣箱存渣清理工作(包括1、2、3、4号锅炉所有磨煤机外渣箱体、磨煤机磨裙内、作业区域及运输路面的卫生清理工作),并由投标方派专人跟随排渣汽车,按规定路线将渣运送到招标方指定排放地点(排渣汽车由招标方提供)。
详见工作内容及要求见技术规范。
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
工期要求: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工程地点: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 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三年在集团系统内没有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叉车司机操作液压手动挡叉车(内燃机式、运载能力3吨、侧移距离200mm、配置载荷3吨的360o液压旋转器)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并提供相关司机的驾驶证复印件。
(7)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1月04日至2016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 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