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对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阳项目部石灰石粉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1、 招标项目: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阳项目部石灰石粉。
2、工程规模:2ⅹ660MW
3、建设地点:河南
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阳项目部石灰石粉主要招标范围如下:
序号 招标编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招标比例 交货方式
1 CWEME-1611-HJ992 石灰石粉 10000吨 全年预估量的100% 车板交货
详细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5、履约期限: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6、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6.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能满足如下财务要求。
(1)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及以上;
(2)能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3本标段允许经销商、代理商和生产商投标。经销商投标的,经销商应具有和生产商关联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合作框架协议)或具有相应经销能力、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近年的供货业绩);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生产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经销商、代理商和生产商还须具有以下业绩和资质要求:
(1)至少应提供近三年来不少于2个用于火电厂的业绩;
(2)具有本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资质,须具有能提供年产5万吨及以上石灰石的能力,并提供证明文件,包括:采矿许可证;或者具有与矿厂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矿厂需具备采矿许可证;或者年供货5万吨以上的业绩证明等。。
6.4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6.5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