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贵公司(以下简称“投标人”)就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二期燃料系统综合治理项目递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SDJS-2016-0593
2.工程概况: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二期燃料系统综合治理。
招标范围:
投标方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并提供改造所需材料备件、设备运输、现场施工、调试。选用除尘器为能耗最低,维护工作量较小,经方案会审后进行现场旧设备的拆除、改造施工。具体改造实施范围不限以下部位和项目(改造内容仅供参考,投保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方案),治理区域达到大唐国际输煤系统粉尘浓度标准。
1、对卸煤间、C2、C5、C6栈桥内输送设备,选用符合现场要求的低能耗除尘装置,有效去除现场粉尘。改进现场部分除尘器,提高除尘器除尘效率。
2、对皮带机导煤槽修整、封闭、落煤筒修补、增加防尘帘,有效抑制现场漏煤喷粉现象。
3、对改造区域皮带机加装自动喷雾装置,进一步抑制输送阶段扬尘,减少由于原煤干燥所产生的扬尘,减缓皮带初启动阶段因胶带抖动造成的扬尘。
4、现场粉尘治理调试验收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50天完工。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工程地点: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
3.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三年在公司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6)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2个火电厂(单台机组容量为300MW及以上)输煤系统粉尘、煤场治理业绩。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用户证明,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的封面、货物清册、签字盖章页等)及买方联系人电话、通信地址;
(7)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1月04日至2016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 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