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编号:2016GC317DL、2016GC318DL
1. 招标条件
国道305线玛尼罕至玉田皋、省道210线高日罕至羊场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敖汉旗交通运输局。现对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玛尼罕至玉田皋段公路是国道305线庄河至西乌珠穆沁旗中的一段,是国家和自治区干线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赤峰市敖汉旗与翁牛特旗沟通联系的便捷通道。路线总体呈东南至西北走向,起点位于赤峰市敖汉旗玛尼罕乡新窝铺,顺接已建成的国道305线新惠至玛尼罕段二级公路,经北扎兰营子、羊场、古鲁板蒿乡、白家地,终点止于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玉田皋村,与已建成的国道305线东山湾至宝日勿苏段公路相接。路线全长约47.6公里,建设标准为二级公路。
高日罕至羊场段公路是省道210线突泉至朝阳公路中的一段,是自治区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赤峰市东部地区南北沟通联系的便捷通道。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起点位于赤峰市敖汉旗与翁牛特旗交界处高日罕乡,顺接拟规划建设的省道210线巴拉奇如德至高日罕段公路,经东坤头岭、长胜镇、双井乡,终点止于敖汉旗羊场南,顺接省道210线羊场至新惠段公路。路线全长约48.7公里,建设标准为二级公路。
2.2 国道305玛尼罕至玉田皋、省道210线高日罕至羊场段公路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划分为1个合同段。招标代理机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编制招标方案、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标底(如需要),并协助委托人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备案,编制及复核工程量清单,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进行澄清与答疑、编制和传发招标文件补遗书,接收资格预审申请书和投标文件,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和招标的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协助评审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编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招标评标报告,并协助委托人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备案和进行网上公示,编写和传发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草拟合同,组织和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等。
招标代理范围为:本项目所涉及勘测定界、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估、矿产压覆、土地复垦等文件的编制以及土建工程、交通工程、房建工程、机电和通讯管道工程的施工和监理招标,环保、水保监理、监测招标,桥梁检测及交工前检测招标,沥青路面面层配合比设计服务招标,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及沥青采购招标等及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它相关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近5年内(2011年1月至今)独立完成过2个及以上里程在50公里(含)以上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相关工程内容招标代理工作(相关工程内容必须涵盖:土建工程、沥青采购内容),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十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十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十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或招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1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