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项目已由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衢市工投核准 [2016]1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 ZJ-969807 。
2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为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工程建设地址位于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熟料车间区域内。工程 投资额约 3645 万元人民币 。建设资金自筹,出资比例 100% ,现对该工程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 EPC 总承包方。
3 、招标范围:
以工程 EPC 总承包方式建设 15000 吨 / 年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装置 1 套,要求采用浆渣系统处置工艺 SMP (破碎 + 混合 + 泵送)系统,主要包括:( 1 )新建半固态危险废物预处理以及入窑系统;( 2 )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及暂存库;( 3 )除臭系统;( 4 )雨水及事故水收集系统;( 5 )配电室;( 6 )其他公用配套设施。(具体招标内容及项目界面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包括负责工艺技术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工程施工、人员培训、工程调试、 72 小时生产性能考核并配合竣工验收、质保期服务等。 (包括: 1 、新建装置的 DCS 系统接入巨泰熟料原有的 DCS 系统,原有 DCS 系统已无空余点位,本项目接入原有 DCS 系统的所有软件、硬件、调试等费用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 、电力供应从巨泰熟料车间 1# 烧成变和生料变分两路供应,每个低配室内及到本项目需新增的电缆、桥架等所有费用包含在本次招标中); 3 、建设场地内原有砼地面及设备基础破除、清理。
本次招标不含:
( 1 )厂区绿化;
( 2 )新建暂存库货架。
具体的招标范围为:
①工程设计范围:详见第六章技 术标准和要求明确的项目界面内的所有内容 ;
②工程地质勘探范围:投标人需根据现场踏勘充分考虑地质情况,项目红线范围内的详细勘探由中标人自行组织(地质勘探单位建议从巨化库中选择);
③工程采购范围:包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等;
④工程施工范围:包括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总图(含场地土方平整、道路、地下管网等)、工艺、设备、管道、电气、自控仪表(含 DCS 控制)、消防、给排水、建筑、
结构、暖通、防腐等全部专业的施工 ,并负责完成系统设备的单机调试、联动调试(含厂区内的管网);
⑤工艺调试、工程交工验收、调试、试运行、 72 小时生产性能考核,包括培训及技术指导等,并整体移交招标人;
⑥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和技术服务全过程;
⑦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类单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
4 、质量要求: 合格(执行国家现行的验收标准及规范要求,如遇标准更新则执行新标准)。
5 、计划工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通过 72 小时生产性能考核,其中,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开始计算,土建主体交安 2017 年 3 月 1 日前完成, 2017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安装, 2017 年 5 月 31 日完成 72 小时生产性能考核。
6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
费用说明:项目从场地平整(含土方外运)、地质勘探(含地勘见证费用)、施工图设计到完成 72 小时生产性能考核期间的所有费用,包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的建设费用、专项方案评审、检测费用、调试费用、项目范围内所涉及到的因管道接入、电缆敷设等原因造成道路破坏后修复等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方必须完成工程调试,并完成 72 小时生产性能考核。项目建成试运行到 72 小时生产性能考核(含 72 小时生产性能考核)如装置需要整改,由投标方负责,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72 小时生产性能测试完成后投标人负责将项目移交给招标人管理,投标人派专业技术人员驻厂进行运行指导。
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标准化工地建设 ( 巨化工程建设【 2012 】 126 号 ) ,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及标化工地建设费用由投标人负责,该费用含在总承包费用中。
( 1 )建设费用:工程施工费用,含 项目范围内所涉及到的因管道接入、电缆敷设等原因造成道路破坏后修复 等费用。
( 2 )培训费用: 72 小时生产性能考核前,中标人必须完成工艺、设备、电仪等各专业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培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外送培训,培训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由招标方承担);
( 3 ) 检测费用:包括项目开始施工到 72 小时生产性能考核完成所有涉及到的检测费用;
( 4 )调试费用:包括 72 小时生产性能考核完成前所有的 水、电等直接运行费用及污水等环保处理费用 ;
( 5 )其他费用:包括设计施工备案,施工图审查、设备及管道标识、安全警示标识等所有费用;
( 6 )驻厂进行运行指导:至少要求工艺、设备、电仪专业工程师各一人,派出人员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时间为 72 小时性能考核后 1 个月,每人驻场时间均不得低于 22 天。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7.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或环境工程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 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7.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3 投标人自 201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一项 30 吨 / 天( t/d )及以上规模危险废物焚烧处理 EPC 总承包业绩,按年处置能力折算,必须在 9000 吨 / 年( t/a )及以上能力,或完成 50 吨 / 天( t/d )及以上规模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施工图设计或 EPC 总承包业绩,按年处置能力折算,必须在 15000 吨 / 年( t/a )及以上能力(提供 a 、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b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或业主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并提供环保验收报告(原件备查)。 c 、若以上资料无法体现项目性质的,还应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 项目设计负责人为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员工,提供相应社保证明原件。);
( 2 )其他主要人员资格: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需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或工作经验 。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必须包含且不限于现场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员工,提供相应社保证明原件。)
3.4 投标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并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查询期限为 2 年)。
3.5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
8 、投标保证金
9 、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6 年 11 月 8 日起至 2016 年 11 月 14 日止 招标文件只限于以上日期工作时间发售,逾期不再受理,并不再具有投标资格 。
技术资料费用 500 元 / 份,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和技术资料,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代理在收到报名资料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10 、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30 日 9 时 00 分
10.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