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概况
1. 招标人简况:
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在京运行的唯一基层电力企业,是北京市装机容量最大、供热能力最大的热电联产企业,被北京市确定为首都东南热电中心。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北京市的东南部,朝阳区王四营乡观音堂村境内,电厂北侧为广渠路、广渠路北侧紧靠北京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南侧为观音堂路;西侧为高碑店路,高碑店路西侧为观音堂村;东侧紧邻北京市东五环路。厂址地理位置坐标为E 116°8'9″,N 39°56'17″。
2. 机组情况简介:
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燃机机组群为一套“二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6、7号机组为燃气轮机,8号机组为蒸汽轮机。6、7号机组的发电出力均为306.9MW,8号机组的发电出力为309.6MW,机组群总的发电出力为923.4MW。机组群总体配置为:2台日本三菱M701F4型燃机、2台燃气轮发电机、2台余热锅炉、1台供热蒸汽轮机和1台蒸汽轮发电机;燃料为天然气。
3. 项目名称:2017年二期燃机技术监督管理及技术服务。
二、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二期燃机技术监督管理及技术服务工作。
工期要求: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 投标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2. 投标人须具有:(1)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电源工程类调试甲级及以上资质;(2)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电网工程类调试甲级及以上资质;(3)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一级承试资质。
3. 投标人近3年内(2014-2016)有单台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进行技术监督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接管、重组、冻结;近三年未发生经济诉讼情况。
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过往没有关于投标的不良记录。
6. 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